全省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9.97%,头盔佩戴率提升近40%……自2020年7月1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全省电动车市场更加规范有序,电动车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条例》是全国首个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省级地方立法,共5章45条,坚持保障安全、方便群众、源头管理、协同共治的原则,引导文明出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从盛夏到寒冬,“戴头盔”“不带人”变成了大部分电动车驾驶人的生活习惯。
数据来源: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条例》实施后,省公安厅随即部署开展全省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从生产销售源头、道路通行保障到守法文明骑行,开展全链条集中整治。截至11月底,全省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等8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500万余起,其中查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300万余起,不按规定载人35万余起。
12月1日后,江苏全域实行骑乘电动自行车强制佩戴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数量明显下降,快递员、外卖员等群体基本实现全员佩戴。据统计,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89.2%、挂牌率91%、守法率88.8%。
(9月1日,张家港市6000辆共享电动自行车配置安全头盔。施柏荣 石小蛟摄 视觉江苏网供图)
不戴头盔的现象虽大有改观,但是部分市民存在侥幸心理,以“没有交警处罚就没事”“忘带了”等理由仍然不佩戴头盔。为此,南京、无锡、苏州等地交管部门推出“共享头盔”,通过扫描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就可完成头盔租借。以往外卖小哥不戴头盔,交警只能现场开出教育罚单,现在可以让他们扫码免费借一顶头盔,来保障后续安全。
《条例》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上未年成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儿子上五年级,电瓶车接送方便又快捷,国家放宽规定至可以携带16岁以下未成年人,这让我安了心。”一名吴姓家长告诉记者。
在专家和业内人士看来,目前江苏电动车安全管理“初战告捷”,骑行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大幅提升。但《条例》实施尚只有半年时间,一些深层次问题仍需跟踪监督:很多电动自行车经过改装已经超越了非机动车的属性,交警是否有足够精力上路对全省约3800万辆电动车进行无差别执法……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永远在路上”,市民守法意识和文明出行习惯的养成还需要时间。
编辑: 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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