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自身为“绿码”或身处外地的职工,因需居家或集中隔离等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涉及在此期间有关假期、工资支付的询问较多。记者今日从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报省人社厅并与市总工会等有关方面会商,对上述问题给出答复意见。
一、关于苏康码“绿码”职工因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期间相关工资支付问题
职工本人健康码无异常,因疫情防控要求(如实行小区、楼栋封控,等等)实施隔离观察期间,参照此前关于职工“黄码”居家隔离观察的有关居家办公、统筹使用有关假期等工作与假期安排情形,由企业依法支付相应工资。
二、关于职工现在外地受防疫措施影响期间有关假期与工资支付问题
1、职工因公出差在外地期间,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隔离观察的,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本单位相关薪酬规章制度依法支付工资。
2、职工请事假或休假在外地,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支付,依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其中:
在事假期内的,企业应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处理;
在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等假期内的,企业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事假、休假期满,确因防控隔离措施要求无法正常返岗工作的,参照此前关于职工“黄码”居家隔离观察的有关居家办公、统筹使用有关假期等工作与假期安排情形,依法支付工资。
三、加强关心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劳动争议
企业要关心因公或假期在外的职工,主动联系询问其状况,了解当地防疫措施要求,妥善处理职工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返岗工作的情况。
职工在外地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隔离观察的,要及时告知企业,并提供当地采取防疫隔离措施要求的相关通告或通知、证明等,不得借口防控隔离于期满后仍不返岗工作,或虚假表述本人及家人需要隔离等情形扰乱疫情防控大局、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如发生此种情况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企业可依法依规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在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企业与职工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相互理解支持,职工有关诉求可通过工会与企业协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共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共同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
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记者 王逸男 通讯员 高启航
编辑: 王逸男
{{ article.sysDisTopic }} {{ article.title }}
{{article.sysDisTopic}} {{article.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