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
四川成都崇州
“烈性犬撕咬女童”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岁半女童全身
被一只黑色罗威纳犬多处咬伤
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
着实让人揪心
这起案件中的罗威纳犬
也是多个城市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之一
江苏多地明确规定
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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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
这些地方
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依据今年最新修改实施的《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重点管理区范围有所扩大,包括徐州市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京台、连霍、淮徐三条高速合围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以外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已建成区域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县(市)、贾汪区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由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划定;铜山区行政区域内绕城高速合围区域以外的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由铜山区人民政府划定。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每户居民限养一条小型观赏犬;携犬外出时要给犬佩戴犬牌、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未依法领取养犬登记证擅自养犬的;违反每户居民限养一条小型观赏犬的;在住宅小区的公用部位养犬的;犬只出户时未佩戴犬牌、未束犬链、未遵守交通法规、未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的;未经批准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携犬乘坐电梯时,未为犬只束犬链、戴嘴套,未注意避让他人的;未按规定办理养犬延期注册手续继续养犬的;犬只咬伤他人,养犬人未按规定及时将犬只送至犬只留检所留检的十类情形,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对养犬人依法进行处罚。
常州:
常州市禁止饲养、销售烈性犬,以下31类犬种及含有其血统的杂交繁衍犬列为烈性犬:
1. 法国狼犬(Beauceron Wolf)
2. 比利时马林诺斯犬(Belgian Malinois)
3. 比利时牧羊犬(Belgian Shepherd Dog)
4. 苏俄牧羊犬(Borzoi)
5. 拳师犬(Boxer)
6. 牛头獒犬(Bull Mastiff)
7. 牛头梗(Bull Terrier)
8. 加纳利犬(Canary)
9. 卡斯罗犬(Cane Corso)
10. 高加索犬(Caucasian Owtcharka)
11. 中亚牧羊犬(Central Asian Sheepdog)
12. 川东猎犬(重庆犬)(Chinese Chongqing Dog)
13. 捷克猎犬(Czech Wolfdog)
14. 杜宾犬(Dobermann)
15. 阿根廷杜高犬(Dogo Argentina)
16. 波尔多獒犬(Dogue de Bordeaux)
17. 荷兰牧羊犬(Dutch Shepherd Dog)
18. 菲勒(非拉)犬(Fila Braziliero)
19. 德国牧羊犬(German Shepherd Dog)
20. 大丹犬(Great Dane)
21. 爱尔兰猎狼犬(Irish Wolfhound)
22. 日本土佐犬(Japanese Tosa Inu)
23. 马士提夫犬(Mastiff)
24. 纽波利顿獒犬(Neopolitan Mastiff)
25. 纽芬兰犬(New Found Land)
26. 比特斗牛梗犬(Pit Bull Terrier)
27. 罗威纳犬(Rottweiler)
28. 圣伯纳犬(Saint Bernard)
29. 斯塔福梗犬(Staffordshire Terrier)
30. 藏獒(Tibetan Mastiff)
31. 威玛猎犬(Weimaraner)
常州市区下列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
(一)金坛区:钱资湖大道以北,良常路以南,新丹金溧漕河以东,金湖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武进区:湖塘镇、高新区北区、西湖街道部分区域(禾香路以南,丰泽路、延政西大道、云杉路以东,揽月路以北,霞飞路、延政西大道、凤苑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三)新北区:三井街道、龙虎塘街道、新桥街道、薛家镇部分区域(吕汤路以西、G42沪蓉高速以北区域除外);
(四)天宁区:雕庄街道、青龙街道、茶山街道、红梅街道、天宁街道、兰陵街道;
(五)钟楼区:北港街道、新闸街道、五星街道、永红街道、西林街道、南大街街道、荷花池街道;
(六)常州经济开发区:戚墅堰街道、潞城街道、丁堰街道。
常州46座公园禁止携犬入园
2023年3月,常州开放了一批公园绿地,对于是否可以带宠物入内,也作出了明确回应。
南通:
2022年6月1日实施的《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更明确了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法律责任,其中就包括“遛狗不栓绳”和“在禁养区饲养烈性犬”。
禁止七种不文明养犬行为
(一)携犬出户不系犬绳;
(二)携犬出户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三)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四)携犬进入学校、医院、文化艺术场馆、体育场馆、商场、饭店、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工作状态的导盲犬、军警犬除外);
(五)携犬乘坐电梯不采取怀抱犬只、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等措施避让他人;
(六)在禁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七)其他不文明养犬行为。
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在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广告、传单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
1、携犬出户不系犬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携犬出户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养犬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携犬进入学校、医院、文化艺术场馆、体育场馆、商场、饭店、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5、携犬乘坐电梯不采取怀抱犬只、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等措施避让他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6、在禁养区内饲养禁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为切实加强养犬管理,保障群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进一步贯彻落实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养犬管理办法。即日起,南通市、崇川区两级犬类管理办公室部署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秋季犬只专项整治,对散落市区角落的无证犬、流浪犬、散养犬进行集中整治,同时还将开展广泛宣传,引导大家积极参与,争取广大市民对犬类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镇江:
限养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含以下血统杂交犬)
1.獒犬类:所有獒犬类。
2.斗犬类: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美国斯塔福郡梗等。
3.牧羊犬类:德国牧羊犬、中亚牧羊犬、克罗地亚牧羊犬、塔塔尔牧羊犬、卡斯特牧羊犬、皮卡迪牧羊犬、伊利里牧羊犬、苏俄牧羊犬等。
4.猎犬类:伊卑萨猎犬、爱尔兰猎狼犬、法国狼犬、比利猎犬、寻血猎犬、法国猎犬、卡累利亚猎熊犬、德国猎梗、苏俄猎狼犬等。
5.其他犬类:杜宾犬、拳师犬、罗威纳犬、大丹犬、大白熊、葡萄牙善泳犬、比利时玛利诺斯犬、伯恩山犬、罗德西亚脊背犬、阿里埃日犬、刺毛犬、爱尔兰赛特犬、意大利卡斯罗犬等。
限养区禁止饲养的大型犬标准
成年犬肩高超过60cm(含)以上的犬只。
根据《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镇江市养犬管理规定》,现将镇江市烈性犬、大型犬限养区范围,烈性犬品种和大型犬标准通告如下。
镇江市烈性犬、大型犬限养区
丹阳市:南至122省道,西至241省道,北至北二环路、沿迎宾路、开发大道,向东至齐粱路内,以及区域外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小区。
句容市:东至高骊山路、柿树路、弘景路,南至二圣路,西至通宁路、石狮路、文昌东路、洪武路,北至宁杭北路、122省道的闭合区域。
扬中市:东起环城东路、泰镇高速(北起江洲广场,沿环城东路往南至迎宾大道、泰镇高架立交桥,沿泰镇高速往西至滨江大道接口);南至滨江大道(东起泰镇高架与滨江大道接口,西至滨江大道与迎江路交叉口);西至迎江路、联盟路、新民路(南起滨江大道与迎江路交叉口,沿迎江路往北至迎宾大道,沿迎宾大道往西至联盟路,沿联盟路往北至扬子西路,沿扬子西路往东至新民路,沿新民路往北至宜禾路交叉口);北至宜禾路、环城北路(西起新民路与宜禾路交叉口,经明珠广场,东至江洲广场)的闭合区域。
丹徒区:东至沪蓉高速S86支线,南至恒顺大道西延至湖滨路,西至茅以升大道,北至G346国道(原312国道)的闭合区域。
京口区:行政管辖全区域。
润州区:宝塔路街道、金山街道、和平路街道、七里甸街道、官塘桥街道、南山街道行政管辖区域;韦岗街道城市建成区。
镇江新区:丁卯片区全区(东至丹南路、京口区长山林场交界处,南至秀山路,西至连淮扬镇铁路,北至古运河的闭合区域)。
大港片区(临江东路以南,通港路以东,烟墩山路以西,港南路以北的闭合区域)。
丁岗片区、大路片区、姚桥片区:城市建成区。
镇江高新区:蒋乔街道城市建成区。
《镇江市养犬管理规定》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饲养犬只应当杜绝下列行为:
根据《镇江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养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是养犬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二)遛犬不牵绳,不清理犬只粪便,在公共楼道、电梯内纵犬便溺;
(四)在公共楼道、公共屋顶、公共车库等公共区域散养、圈养、栓养犬只;
(五)携带限养区外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进入限养区;
(六)放任犬只进入河道等水体;
(七)遗弃、虐待犬只;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违规养犬处罚规定
根据《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只或者大型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在十日内妥善处置,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置的,没收犬只。
(二)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遛犬不牵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不清理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对养犬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养犬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罚款后仍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五)携带犬只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宿迁:
养犬管理及区域划分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养犬管理工作,指导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收集养犬相关信息、制定文明养犬规约、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引导犬只饲养人依法、文明、科学养犬。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违规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对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
市区养犬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范围为通湖大道、环湖大道、宿新公路、宿沭线、张家港大道、雪峰山路、北京路、运河三号桥西沿运河向南、南京路、通湖大道合围区域以及市高铁商务区全域;重点管理区以外为一般管理区。
饲养犬只应当杜绝下列行为
根据《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八条,禁止下列饲养犬只等宠物活动中的不文明行为:
(一)携带犬只出户时未使用束引带牵领;
(二)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
(三)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四)未及时清理所携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
(五)饲养宠物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放任宠物恐吓、伤害他人;
(六)超出规定的限养数量饲养宠物。
前款规定的烈性犬、大型犬的体型和种类认定标准、限养数量以及限养区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导盲犬和军犬、警犬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携带犬只出户时未使用束引带牵领,或者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未及时清理所携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饲养宠物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放任宠物恐吓、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或者超出规定的限养数量饲养宠物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遛狗要牵绳
狗便要清理
不养烈性犬
希望爱狗人士们
都能做一个文明的养犬人
让人和狗狗在城市里和谐共处
综合徐州发布、南通发布、镇江发布、宿迁发布、常州发布
编辑: 苗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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