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今日发布设立疫情重点管控区域的通告。
为切实筑牢封闭封控管理小区防控屏障,严防疫情向外围扩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即日起设置疫情重点管控区域,现将疫情重点管控区域范围及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1、在新冠肺炎患者相对集中区域,设置疫情重点管控区域。疫情重点管控区域设置如下:
区域一:江阳西路、新城河路、兴城西路、润扬中路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区域二:文汇西路、文汇东路、扬子江中路、文昌西路、百祥路、望月路、邗江中路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区域三:文昌西路、府西巷、四望亭路、扬子江北路、念四桥路、维扬路、四望亭路、新城河路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区域四:梅岭东路、玉器街、史可法东路、马太路、盐阜路、史可法路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区域五:文昌中路、运河北路、佳园路、观潮路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区域六:京杭北路(含)、建新路(不含)、沙湾北路(不含)、文昌东路(不含)围合的区域。
2、在疫情重点管控区域内,封闭管理小区居民严格执行“足不出户”,封控管理小区居民不得离开所在小区,严禁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出户。封控管理小区若出现阳性感染者,由疾控等相关部门研判后调整为封闭管理小区。疫情重点管控区域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重点管控区域内(不含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持证人员)。
3、疫情重点管控区域外车辆除疫情防控、运送生活必需品和救护、消防、抢险、环卫、警务、水电气抢修、志愿服务等车辆外,其他外来车辆禁止出入疫情重点管控区域。
4、违反本通告者,依照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22)号通告第8条依法处理。
编辑: 张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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