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 8月13日上午,在南京第二十四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滨介绍,疫情发生以来,市医保局及时调整了医保政策,优化简化健康服务,从4个方面保障群众看病就医购药的需求。
在门诊方面,一是优化“长处方”政策,对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以及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一次性取药量可以放宽到12周,一次性取药量参照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减少患者出门次数,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二是实施门诊免转诊政策,疫情期间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到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就诊,不用到社区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就可以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住院方面,疫情期间,参保人员符合住院收治标准,但受疫情影响医院无法提供床位的,参保人员在留观室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标准报销。
在特殊人群方面,由于医院停诊或社区封闭管理,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院、非定点药店看病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定点医院、定点药店报销比例报销。对南京市参保人员在外地就诊,因隔离或封闭无法至定点医院就诊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视同在定点医院就诊予以报销。
在资金保障方面,前期确定向全市157家定点医疗机构拨付预付金12.39亿元基础上,向定点收治医院南京市第二医院等4家定点医疗机构再拨付预付金1.14亿元,以支持新冠肺炎救治等工作。对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中的药品、诊疗服务项目等,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新冠肺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单列按时结算。
(记者 罗鹏 李梦迪 强慧娟 费念渠)
编辑: 邵文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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