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10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鑫赔偿近70万元。这样一起在舆论场引起诸多“情与理”讨论的案件,也在民事法律范畴,做出了判定。
审判长 嵇焕飞: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某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
审判长 嵇焕飞:被告刘某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编辑: 邵文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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