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江苏省人大网站公布了修改后的《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其中第十条明确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
今后如有发生此类情形,由民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未成年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此外,在修改后的条例中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自然人的意愿将其注册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在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次条例的公布将让江苏的志愿服务更加规范,并让志愿服务人员获得更多保障。
编辑: 夏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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