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17号)
近日,南京市发生外省关联输入性疫情,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扩散蔓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或有本土疫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宁人员须通过“来(返)宁人员信息申报系统”登记信息,向我市目的地单位、社区(村)或酒店报备,并在入宁查验点接受查验,如实提供相关信息,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二、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本区域有关通知,按照街镇统一安排,分时段有序前往就近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三、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厅、文博场馆、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要规范做好扫“场所码”、通风、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引导群众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防护。
四、严格落实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等个人防护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途中要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做好个人防护。
五、广大市民尤其是符合接种条件的60岁以上老年人,应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并接种加强针,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来(返)宁相关政策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查询,也可向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由于疫情动态变化,具体以所在社区执行为准。
来(返)宁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主动配合落实防疫要求。对因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瞒报、谎报行程轨迹等并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京市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体系
2022年7月1日
编辑: 宫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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