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春风,洪泽湖千株槐花次第盛开,盈盈满冠依水而居,与浩淼洪泽相映成景。和着满目春意,《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下称《条例》)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立足江苏省情实际,对洪泽湖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与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法治力量守护一泓湖水。
千百年前黄河决口夺泗入淮,失去入海水道的淮河在今洪泽湖一带潴水,大小湖泽逐渐连成一片,洪泽湖雏形渐成。洪泽湖位于江苏西部淮河下游,地处淮安、宿迁两市境内,水域面积1780平方公里,是我国第四大淡水湖。因特殊地理位置,洪泽湖成为淮河下游重要防洪工程和南水北调东线的重要调蓄湖泊,亦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
但历史上,受淮河水患影响,洪泽湖多次出现洪灾,沿线居民的生命安全和农业发展始终笼罩在洪涝威胁下。“洪泽湖水患的治理难点,主要集中于上游的淮河来水。”江苏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党委书记、主任郭明珠表示,洪泽湖承泄了淮河上中游15.8万平方千米的来水,淮河干流流入的水量约占洪泽湖总流入量的70%。
水势凶猛、水量庞大的上游来水,加上洪泽湖特殊的河床结构,一个巨型“水盆”悬于周边百姓的头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面对多次泛滥成灾的洪泽湖,国家和地方从源头治理淮河,并在洪泽湖周围兴建和加固包括三河闸、高良涧进水闸、高良涧船闸、蒋坝船闸、二河闸及沿堤涵闸在内的水利工程,多次加固洪泽湖大堤,令淮河入江水道和入海通道形成呼应,改变了洪泽湖周边过去长期遭受洪涝灾害威胁的局面,平原农田的灌溉水源得到改善,渔业发展迅速。
涛声入耳心所向,与君同家楚江上。碧波万顷的洪泽湖以生产优质淡水鱼闻名于世,是淮河流域最重要的渔业生产基地。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传统生产方式的影响,洪泽湖区域水空间、水生态、水环境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为彻底改善洪泽湖沿线的生态环境,江苏加大调控力度,出台系列举措,推动洪泽湖的空间形态和生态环境逐步好转。“2021年,洪泽湖上7066条住家船和49条餐饮船全部完成整治,帮助近2万渔民上岸。”郭明珠指出,过去大量住家船和餐饮船停靠在洪泽湖边,生活生产废水直接排放至洪泽湖中,对洪泽湖的水环境和渔民生活安全造成较大影响。
经过全省上下持续不懈的努力,洪泽湖沿线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19至2021年,洪泽湖湖体水质总体保持稳定,25条入湖河流水质好转,近三年未有劣Ⅴ类河流。同时强化源头治理,摸排洪泽湖沿湖1公里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布局,实施退化湿地修复工程,洪泽湖区域自然湿地保护率达61%。
洪泽湖的生态环境改善是一项长期工作,“十四五”期间,全省将推动洪泽湖区域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骨干工程项目28个,以实打实的落地项目打造幸福河湖,《条例》的施行将为洪泽湖的生态修复提供科学和法律的保障。
“洪泽湖位于江淮生态经济区、大运河文化带、淮河生态经济带三大战略交汇区域,具有泄洪蓄洪、水资源供给、航运、生物多样性和文化旅游等多种功能。”郭明珠介绍,《条例》是江苏首个针对单体湖泊制订的省级地方性综合法规,其颁布实施是系统开展洪泽湖治理保护的迫切需要,对维护洪泽湖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郭明珠看来,《条例》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相关法规紧密衔接,又聚焦洪泽湖保护特殊性,规定了许多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管控要求。“如‘禁止设置住家船、餐饮船’主要是巩固洪泽湖住家船餐饮船整治工作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禁止弃置废弃船只,擅自弃置清淤弃土’则是确保防洪、调蓄库容不受影响。”郭明珠表示,《条例》按流域系统治理理念,统筹湖泊治理各方力量,将在协调保护和发展、集聚各类要素、加强制度保障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记者喻婷 柏丽娟
编辑: 喻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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