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等工作,肩负着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责任。5月11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情况并发布4起典型案例。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五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5114件5394人,共决定逮捕3024人,起诉4573人,不起诉158人。其中审查起诉了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55件190人,有力维护司法公正,清除害群之马。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共办理各类行贿犯罪624件851人。并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理涉黑涉恶“保护伞”94件94人,严格把握“保护伞”案件定性,坚决做到“不放过、不凑数”。
反腐败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江苏省检察机关坚决打击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让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增强获得感。办理涉基层“两委”案件393件453人,特别是从严惩处土地征收、涉农项目建设、惠农资金补贴等过程中的贪污、挪用、受贿腐败犯罪。其中,新沂市检察院办理的某镇养老院院长李某贪污五保户集中供养金一案,检察机关考虑到行为人贪污扶贫救助资金的性质和社会影响恶劣等因素,提出从重处罚量刑建议,依法惩治扶贫领域犯罪。并针对办案中发现有关部门在敬老院管理上存在制度缺陷、管理漏洞等问题,向民政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全面排查扶贫领域腐败隐患,有效保障五保户的正常生产生活。
对于涉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案件,江苏省检察机关依法审慎使用羁押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涉案企业的影响。积极推动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建设,对整改后符合合规监管条件的,依法作出从宽处理。宜兴市检察院对合规整改后的某涉案民营企业作出二元化处理,对主管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作出不起诉决定。该企业被不起诉后,一年内承接到13个工程项目,不仅提供了2000余个工作岗位,还上缴各类税款3000余万元,案件办理取得良好效果。
“五年来,江苏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有效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俞昕水表示,省检察院单独或联合省监委等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16份,建立了案件质量分析通报、联合调研等10项工作机制,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体系。接下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全面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反腐败斗争各项决策部署,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记者 王子钰
编辑: 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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