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江苏人大代表厚植为民情怀,践行使命担当,积极反映群众呼声,建言献策推动改革发展与法治进程。在江苏省两会召开之际,江苏人大网、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学习强国”江苏学习平台推出“你有所呼 我有所应”系列报道,今日推出第二篇。
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一言为重百金轻,信用在构建社会的公序良俗中起着重要性。然而现实生活中,“失信”行为时有发生。“老赖”欠钱不还、网贷逾期、考试作弊,高铁霸座、学术剽窃、学历造假……种种失信行为破坏了社会风气,也对公平正义产生负面影响。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成为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
江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始于2004年,在全国起步较早。当年,江苏先后成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立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2007年,省委、省政府召开诚信江苏建设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意见》。同年,省、市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信息归集、系统管理、信用监管等规章制度100多项,有力支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9年,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江苏代表团的30名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加快信用立法,推进诚信建设的议案》,呼吁立法惩治失信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宜兴市西渚镇白塔村党总支书记欧阳华
在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宜兴市西渚镇白塔村党总支书记欧阳华看来,诚实守信尤为重要。欧阳华来自基层一线,曾参与无锡市打击“老赖”的专项行动。那些人生活条件优渥,有能力还账却故意拖欠,更有甚者,恶意拖欠员工的薪水,破坏了社会规则,产生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必须用法来治理这些人,力度要大!”
代表们的声音没有被忽视,2021年7月30日,经过一审、二审、三审的反复推敲修改,《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宣布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是在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后出台的,上接国家政策的“天线”,下接本省实际特色的“地气”。
《条例》亮点多多,譬如将政务诚信放在首位,既能很好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又能让人们广泛信服和认同,从而提高政务诚信水平。《条例》的一大创新是,失信行为认定的合法、客观、审慎及关联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商贸流通、金融、税务、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电子商务、中介服务、校外培训等领域的信用管理和服务。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如今,《条例》的实施有力保障和推动江苏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优化省内营商环境、促进江苏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法律基础。
编辑: 马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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