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 3月31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坚持“强监管”与“促发展”并重,条例的出台旨在通过规范地方金融监管,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聚焦地方金融监管,让监管成为有牙齿的老虎
金融活,经济活。一直以来,金融的创新和有效供给为江苏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劲的源源动力。为护航金融行业健康发展,江苏启动立法。此次条例,综合初审、二审意见、网上征集意见以及实地调研进行了完善。
划清监管范围才能瞄准监管重点。条例在总则中将地方金融组织界定为国家有关规则相对清晰明确的“7+N”类组织。坚持全过程监管的理念,条例还要求设立地方金融组织要有相关的业务许可或经营资格,重大事项需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或者报告。另外,对地方金融组织的市场退出也作了程序性规定。
随着金融创新发展以及新型金融业态的不断涌现,地方金融风险也渐渐增多。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充分运用地方金融信息系统,及时监测、识别、预警和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监管既要到位,也要防止缺位、错位。有委员提出,国家明确要求地方政府承担相关金融监管职责和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条例遵循这一要求,强调了省人民政府落实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的责任。
织密风险防范网,严打非法金融活动
近年来,社会上金融系统外的非法金融活动呈高频高发态势,如何守住金融安全线?遵循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条例把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作为加强监管的关键点,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监测、调查、处置职责。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则需履行上报非法金融活动线索、进行风险提示的义务。
现实生活中,部分非法金融组织穿着看似合法的“外衣”令广大投资者难以分辨。对此,条例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贷”、“典当”、“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字样或内容。
互联网背景下,一些不法分子还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条例要求加强监管,并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作出了要求。
统筹监管与发展,助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命脉。条例中指明要加大“六稳”“六保”支持力度,如设立“金融发展和服务”专章,要求统筹推进推动现代金融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人力资源协调发展,让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
聚焦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条例对保障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平等使用公共服务资源作出规定,要求可以将金融机构享受的相关政策给予地方金融组织。同时,地方金融组织要立足服务当地实体经济,支持中小企业、农民、农业、农村经济组织融资。
为充分激发金融创新活力,给予金融创新充足发展空间,条例要求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支持金融对外开放和跨境金融合作,推动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国家政策支持领域的金融服务,为实体经济提供可获得性、多样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编辑: 苑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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