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新江苏讯(记者 许海燕 李梦迪)为进一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小型、微型质量信誉企业质量创新工作的金融扶持力度,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实施“苏质贷”小微企业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专项贷款,给予贷款金额年化1%的贴息,专项资金预算5000万元,按照贷款时间顺序发放。
此次贴息政策主要针对通过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苏质贷”产品获得专项贷款支持的小微企业,当年已获得过省级财政贴息的贷款不得重复申请和享受本贴息政策。符合条件的专项贷款可获得金额年化1%的贴息。贷款贴息期限为1年,贷款期限少于1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对于续贷、展期、逾期贷款,自续贷、展期、逾期之日起不再贴息。
贴息资金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各银行专项贷款发放情况及贴息资金余额,分期预拨给各银行省行(含省内法人银行总行、省农信联社),按月或按季结算实际贴息资金。实施免申即享机制,银行在发放贴息贷款时,应与企业在贷款合同中约定,企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期间由省财政贴息1个百分点,并在收息时从省财政厅预拨的贴息资金中直接扣减财政贴息,企业不需要垫付财政贴息。企业一次申请贷款额度多次放款的,只对第一次放款给予贴息。
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年度相关专项资金预算。2024年“苏质贷”贴息专项资金预算5000万元,按照贷款发放时间顺序,先到先得(从2024年2月7日“苏质贷”在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服务平台上线后对小微企业的首笔放款开始计算),用完即止。
据悉,专项贷款贴息资金仅用于补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偿还专款贷款利息。对于借款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在贷款授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请专项贷款贴息:当期有逾期贷款未偿还;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环评信用等级结果红色(含)以下;纳税信用评级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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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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