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是生命之基、万物之母,土壤安全关乎千家万户。3月31日上午,一部聚焦土壤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现场 于同化/摄
土壤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作为工业、农业大省,全省土地开发强度大,主要污染物排放多,保护土壤、防治土壤污染刻不容缓。为此,江苏坚持把土壤污染防治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在发布会上表示,条例的制定出台,将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更好推进美丽江苏建设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
摸清土壤“家底”,明确各方职责
摸清土壤“家底”方能精准治土。根据条例,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用地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详查内容包括土壤污染区域、面积、地块分布、主要污染物和污染程度等。
保护土壤,人人有责。条例在总则中即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同时,也细化了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对耕地、林地等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对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对于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的解决路径,条例提出,要建立长三角及周边相邻区域污染防治的联动工作机制,以强化区域合作以协同治土。
强化源头防治,重点单位要签“任务书”
源头防控是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环节。条例突出源头预防,严控新增污染,对相关行业、企业、领域的源头防控作出具体规定。如鼓励农业生产使用符合标准的有机肥,鼓励施工工地使用有机环保、使用年限长的塑料防尘网。
立足江苏省情实际,条例明确了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化工等12个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并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定期开展土壤地下水监测,将监测数据及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严格风险管控,让百姓吃得安心、住得放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保障百姓吃得安心,条例第三章设专节对不同类型农用地的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作出规制。对于条例实施前已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属于严格管控类且未治理恢复的耕地,按照规定移出并进行补划。未利用地、复垦土地开垦为耕地的,相关部门则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原则上不得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此外,条例还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和个人研发以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为目标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技术和以消减污染物总量为目标的修复技术。
为保障人民群众“住得安心”,条例严格限制建设用地的准入,规定居民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疗养院等项目选址时,应当重点分析周边土壤、地下水对环境的影响,尽量避免将住宅等敏感项目布局在污染地块上。开发商在房产销售时,则应当公开土壤污染状况和治理修复信息,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
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记者 苑青青/文
编辑: 苑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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